楊復《祭禮》與“通禮”學術傳統
作者:顧遷(蘇州年夜學文學院)
來源:《朱熹禮學基礎問題研討》
一、經史之間——“通禮”辨名
本文標題所稱“通禮”,非取楊復《祭禮》“通禮篇”之意義,亦非“《年夜清通禮》”之“通禮”,乃是經學目錄學上的概念。
考宋元明官私目錄,僅有“禮”或“三禮”之目,不見“通禮”之名。宋代《崇文總目》、《郡齋讀書志》、《直齋書錄解題》、《遂初堂書目》僅以“禮類”通括一切禮書,明代楊士奇《文淵閣書目》于三禮類外別列“禮樂類”,分類粗略,不愜人意(如以朱子《儀禮經包養平台傳通解》進“儀禮”,將陳祥道《禮書》進“禮書”)。獨清初朱彝尊《經義考》,于“甜心寶貝包養網三禮”外別立“通禮”一類,支出兼釋三禮之書,下無更細劃分,則此名亦徒見含糊。
《四庫全書總目》詳辨學術源流,在《經義考》基礎上將禮書細分爲“三禮”、“三禮總義”、“通禮”、“雜禮書”,一掃前代膚廓之弊。究其類略,“三禮”依“周禮”、“儀禮”、“禮記”之次著錄正經注疏、先儒經解,“三禮總義”兼釋《三禮》,乃“五經總義”之例”,“通禮”亦兼三禮,但仍獨爲一類者,“注三禮則發明經義,輯‘通禮’則歴代之制皆備”(《總目》卷二十二)。可知,“三禮總義”承漢人經學傳統,猶爲經學著作,而“通禮”則于經學傳統外融進史部政書之內涵及史學纂輯之法。《總目》著錄“通禮”,有陳祥道《禮書》、朱子、黃榦《儀禮經傳通解》、江永《禮書綱目》、秦惠田《五禮通考》。陳氏好攻鄭玄,朱子乃宋學中堅,江、秦二氏固爲宋儒之學者,因知乾嘉學者乃以此類“通禮”書納進宋學傳統,以別于漢學考據之作。“通禮”之名創于清初,“通禮”之義闡于乾嘉,此應歸因于當時漢宋學術之碰撞。
朱熹、黃榦所撰《經傳通解》既被納進“通禮”,則普通而言,楊復所續《祭禮》也當歸進此類包養違法。但四庫館臣未見楊氏原書,這一點還欠好說。就宋人而言,陳振孫未及見楊復《祭禮》,所撰《直齋書錄解題》將朱子《儀禮經傳通解》、黃榦《續通解》列進“禮類”。而稍后趙希弁撰《郡齋讀書附志》,則將楊復《祭禮》與《家禮》、《書儀》等歸進“史類”之“儀注類”。包養感情一經一史,判然不同,楊復補撰之作爲何有別于朱子、黃榦之書?
二、闡禮意、明治道——《祭禮》的內在精力
朱子曾撰《乞修三禮札子》,言王安石新法以來,科舉罷《儀禮》科,獨存《禮記》,是棄經任傳、本末顛倒,使學者于古禮“莫知其源”,于當代典禮“率用耳學臆斷”。故撰《儀禮經傳通解》,將《三禮》節文分炊鄉、王朝、邦國諸類匯纂,附進漢唐注疏而通解之,以爲當代軌制供給借鑒。惋惜僅成嘉、賓、軍三禮,且未能詳及歷代典章。門生黃榦續以喪、祭之禮,但多列注疏而無裁斷。黃榦既歿,“學者不敢妄意增損”(楊復《祭禮后序》),故僅以底稿排印。故翻覽今本《通解》正續編,詳于經傳注疏而乏斷制,且不及后世軌制,有類古禮長編,便于臨文講習而無裨于實用。此固朱子當年之遺憾,而黃氏亦未能改變。
朱子編禮書之真正意圖,乃在經世致用。此種“致用”,非欲爲國家制作典章,而要在闡釋經義的基礎上指出歷代軌制的得掉,爲本朝典禮供給無力的參考。黃榦心知其意,而天不假年,僅成二禮之長編以存師說之統緒。楊復尊其手澤,不加改竄,僅爲分訂卷次,亦欲存師門禮書之原貌。迨自撰《祭禮》,則以程、朱二師長教師之言爲準,佐以陳祥道、李如圭、黃度諸家之說,務使經義定于一是。經義有所據,不獨歷代儀制之得掉可以評判,當代年夜典亦有調和。觀《祭禮》一書,深究經義,多存考辨之語,且多附漢唐包養金額至近代儀制與奏議之文,頗便當政者裁擇其間。是以,楊復《祭禮》可以視作黃榦《祭禮》的內容精簡和理論晉陞,同時也起到了帝王“儀注”的感化,真正達成了朱子暮年編纂禮書的心愿。
理學重視品德生命之教,自不待言,朱子纂禮書,實欲藉助“禮”將理學落實到治平之術的高度。據鄭逢辰《申尚書省狀》,真德秀曾致書楊復,稱《包養網推薦祭禮》“乃千載不刊之典”,“當躲之奉常以爲議禮之據”。可見,當時儒者對楊復《祭禮》已極爲愛崇,認爲可裨國家治道。淳佑六年十一月,理宗下旨:“楊復所修《包養留言板祭禮》、《儀禮圖》,付太常寺收管,以備參稽禮典。”至此,朱子禮學方始發揚光年夜,三代學者拳拳之意終于上達天聽,影響國家典章之構建。這是宋包養俱樂部儒所創“通禮”之學的內在精力,或許也是趙希弁將楊復《祭禮》定爲“儀注”的真正緣由。
楊復博采程頤、朱熹禮說考辨經義,往往側重“禮意”闡述,藉此彰顯現實軌制的得掉。如鄭玄有五帝、六天之說,楊復不從,而以程、朱之言爲定論,評判晉代泰始間郊祀之禮,《天神篇上》云:
晉泰始初,始合六天爲一,而倂圜丘于郊。似矣。
然又謂五帝非天,而用《家語》之文,謂太皞、炎帝、黃帝五人帝之屬爲五帝,則非也。(《祭禮》第178頁)
五方帝、五色帝固不成以稱天,但也絕非五人帝可以替換,楊復于鄭玄、王肅異說不加左袒,自有其包養感情理論主張。(詳下節)
祀天爲現代最年夜典禮,而祭天爵數,經無明文,楊復頗疑晚世通用三獻之禮有所不當,《天神篇上》引程子之說云:
古者禮有九獻,樂有九變,公、上公之家,三獻太薄。(《祭禮》第204頁)
認爲人主祭天僅有三獻,分歧禮意。
又如祭天之禮能否有百神從祀,楊復引朱子云:
古時六合,定是分歧祭日月,山水百神,亦無共合一時祭享之禮。……豈有祭天便將下許多百神,一齊排作一堆都祭?(第204—205頁)
接著自下案語批駁舊說云:
郊之祭也,年夜報天而主日,配以月,傳記屢言之。竊意垂象著明,莫年夜乎日月。日月之明,即天之明也。故祭天而主日,配以月,非必百神皆從祀也。……莫尊于天,莫重于郊祀。精一以享,生怕誠意之不至,豈容混以百神之祀乎?(第205頁)
又批評后世軌制之不當:
后漢建武元年采用前漢元始中,合祭六合,六宗、羣神從祀,二年正月,制郊兆于雒陽城南七里泰壇之上,至一千五百一十四神,不亦褻乎?(第205—206頁)
祀天之禮至爲嚴敬,當精誠專一以事之,不包養網dcard成雜配百神,此爲禮意之顯而易見者。
又如,《孝經》“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天主”,《祭法》“祖文王而宗武王”,注疏以爲于明堂祀五帝,楊復引黃度之說駁之,認爲五帝與sd包養天主分歧,此爲明堂祭天配以鼻祖之禮,漢儒之說誤解周禮。《天神篇下》總結其緣由說:
秦滅學,專用夷禮。漢興,襲秦四畤,增之爲五畤。自是以后,郊祀用新垣平之言則祀五帝,包養一個月明堂用公玉帶之言則祀五帝,皆以五畤爲主,不知有天主、五帝之分也。
成帝即位,用康[匡]衡之說改郊祀,來歲衡坐事免官,眾庶多言不當變動祭祠者,遂復甘泉泰畤及雍五畤如故包養犯法嗎。
夫明堂祀五帝,自武帝首行之,光武中興以后,始建明堂。明帝、章帝、安帝遵行不變,大略以武帝汶上明堂爲法,不知周人祀天主于明堂之意矣。
是故漢儒之注釋明堂者皆云祀五帝,蓋其見聞習熟然也。(《祭禮》第238—239頁)
楊復認爲鄭玄援用《孝經》以解釋《祭法》,“不曉周公本意,殊非仲尼之意旨”(第236頁)。鄭玄習見漢人誤說,引以注禮,故乖謬穿鑿。但鄭學影響至巨,乃至唐宋儒者有明堂并祀五帝、天主之議,如唐開元時王仲丘、宋皇佑中宋祁等。楊復認爲此舉“合周漢而并用之”,實在不倫不類,年夜掉禮意。楊復又贊本朝神宗“洞見周人明堂以文王配天主之深意”,不爲邪說所惑,能行明堂祭天之正禮。(第239頁)
明堂祭天以文王配享,此周公制禮之精義,后代帝王不明此意,又惑于《孝經》“嚴父配天”之言,多以己父配祀,而廢有功之鼻祖,遂流弊后世。楊復輯錄漢唐舊制,又引宋英宗時錢公輔奏議云:
竊謂圣宋突起,非有始封之祖也,則創業之君是爲太祖矣。太祖則周之后稷配祭于郊者也,太宗則周之文王配祭于明堂者也。此二配至重,萬世不遷之法也。
真宗則周之武王宗乎廟而不祧者也,雖有配天之功,而無配天之祭。未聞成王以嚴父之故,廢文王配天之祭而移于武王也。
仁宗則周之成王也,雖有配天之功包養意思,而無配天之祭。亦未聞康王以嚴父之故,廢文王配天之祭而移于成王也。
以孔子之心推周公之志,則嚴父也。以周公之心攝成王之祭,則嚴祖也。嚴祖、嚴父,其義一也。(第241頁)
錢氏留意到后世布衣創業之君與現代封建之君的差別,所議北宋軌制有理有據,楊復贊此議“深得禮意”,又引司馬光“避祖宗”、朱子“以有功之祖配之”二說,認爲“圣人復起,不易斯言”(第244頁)。
如上所舉,楊復討論經義并不糾纏于注疏,而多從經文“本義”出發,經文不明則以“禮意”權衡,并引漢唐軌制、名臣奏議詳加評判。這般編排,經義可明,歷朝軌制之沿革得掉可明,極便于爲政者高低稽覽,掌握“禮意”。可以說,楊復繼承、發展了朱子開創的“通禮”傳統,將唐代以來“希闊不講”的禮學落實到了家國社會,真正踐履了理學的內圣外王之道。
三、辨鄭學、明體用——《祭禮·天神篇》的宋學義理
鄭玄徧注羣經,影響深遠,尤以三禮之學體系精博,后人盛稱“禮是鄭學”。鄭玄處于東漢,當時讖緯風行,鄭玄取以解經,后世儒者如王肅等深加非議,詆爲怪妄。
如解禘祭之禮,鄭玄注《祭法》“周人禘嚳而郊稷”指爲“祭昊天于圜丘”,而以“祭天主于南郊曰郊”;注《年夜傳》“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”又指爲南郊祭感生帝(讖緯五色帝);注《明堂位》“以禘禮祀周公于年夜廟”又云宗廟年夜祭。“隨文解義”(趙匡語),一“禘”而數解,王肅駁之,認爲禘只能釋爲宗廟年夜祭。鄭玄分圜丘、南郊爲二,前者祀昊天天主,后者祭五色帝,以五合一,遂生“六天”之說。而王肅認爲圜丘即郊,郊即圜丘,天體不貳,只要一天;且五帝絕非讖緯五色帝,原爲人帝,后爲五行之神,“分主四時、化育萬物”,只是天主的子孫和輔佐,故不得僭越天號。(見《郊特牲》孔疏引《圣證論》、《儀禮經傳通解續》卷二十二引《家語·五帝》)鄭、王異義,是楊復祭禮體系最主要的學術佈景。
楊復尊鄭學,稱贊《三禮注》“詞簡而旨明”,“使全國后世猶得以識先王軌制”(第173頁)。天神祭奠有關《祭禮》年夜綱領,鄭玄之說影響甚巨,楊復則指出其嚴重掉誤,《天神篇上》“祀昊天天主禮”下云:
天神、地示祭禮及皇帝、諸侯宗廟祭禮,鄭注乃雜之以緯書之偽,參之以臆決之私,……如《大批伯》“以禋祀祀昊天天主”,《曲禮》“皇帝祭六合”,《年夜司樂》“冬至圜丘”、《祭法》“禘郊祖宗”,《年夜傳》“禮不王不禘”,此五章乃祭禮之年夜綱領,而鄭注皆掉之。(第173頁)
但鄭注附經而行,讀者先進爲主,后儒雖有異義,往往難奪其席。有鑒于此,楊復博采程子、朱子、陳祥道諸說,附案語詳加辨析,以明鄭學之差繆。如辨天、帝名號,楊復引程子云:
天專言之則曰道也,……分而言之,則以形體謂之天,以主宰謂之帝,以功用謂之鬼神,以妙用謂之神,以性格謂之干。(第176頁)
六天之說,正與古人說六子是干、坤退居不消之時同也。不知乾坤外,甚底是六子?譬如人之甜心花園四肢,只是一體耳。(第176頁)
又引朱子云:
《周禮》說“天主”是總說帝,說“五帝”是五方帝,說“昊天天主”只是說天。鄭氏以昊天天主爲北極,看得不是恁地,北極星只是言天之象。(第176—177頁)
楊復據此認爲“天、帝一也”,五帝六天之說源出讖緯,不成據信。程子之言多本《易》道。乾坤兩卦以陰陽二氣相感,成震、坎、艮三男與巽、離、兌三女,此爲“六子卦”。程子以六合爲乾坤,化成萬物,萬象出于乾坤,猶人體四肢之于主干。天帝一體,五帝只是一氣之分化。朱子則批評鄭玄以星象論天之謬。《周易·系辭上》:“在天成象,在地成形。”天體至尊,絕非星象,鄭玄以昊天天主爲北辰曜魄寶,五色帝爲太微宮五帝坐星,惑于緯書,淆亂主次,不辨體用。
在程、朱二師長教師基礎上,楊復提出了本身的理論總結:
以一字言則“祀天”、“饗帝”之類,以台灣包養網二字言則“格于皇天”、“殷薦天主”之類,以四字言則“惟皇天主”、“昊天天主”、“皇天天主”之類。
以氣之所主言,則隨時隨方而揚名,如青帝、赤帝、黃帝、白帝、黑帝之類,其實則一天也。……
“在天成象,在地成形”,草木非地,則星象非天,天固不成以象求也。以象求天,是何異于知人之無形色貌象而不知有心君之尊也。況又附以緯書,如北辰曰曜魄寶之類,繆妄不經,莫此爲甚。
且鄭……云皇天天主亦名昊天天主,既已知其爲一矣,及考《月令》季夏、季冬兩處有“皇天天主”之文,鄭氏又析而爲二,女大生包養俱樂部以“皇天”爲北辰曜魄寳,以天主爲太微五帝,隨意曲說,前后乖違。以此釋經,有同兒戲。(第177—178頁)
楊復以天、帝一體,天體浩然一氣,所主隨時、隨方而變,其實僅有一天;鄭注《三禮》概念時分時合,太過隨意,且雜以讖緯,又難免煩碎牴觸。楊復既駁六天之說,但不代表認同王肅,《祭禮》又駁“五人帝”之說云:
有六合則有五行四時,有五行四時則有五帝。帝者氣之主也,《易》所謂“帝出乎震”是也。果以五人帝爲五帝,則五人帝之前,其無司四時者乎?鄭則掉矣,王亦未爲得也。
夫祀天、祀五帝皆圣人制禮之條目,非如鄭氏分天以爲六也。天猶性也,帝猶心也,五帝猶仁、義、禮、長期包養知、信之心隨感而應者也,是故“四圭有邸以祀天,旅天主”,祀天專言天者,尊天之辭也。有故而祭則曰旅,所以聽命于帝,以主宰言之也。
“王祀昊天天主則服年夜裘而冕,祀五帝亦如之”,昊天天主者,天之年夜名也;五帝,分王于四時者也。……圣人制禮之條目,各有深意,其實則一天也。(第178頁)
楊復不信讖緯,但愛崇《周禮》,認爲“天”、“五帝”諸概念都是“圣人制禮之條目”,《周禮》明文固不成非議。“五帝”是“昊天天主”的隨感而應,不成“降級”爲五人帝。楊氏以心性爲喻,理學家所謂“心由性顯”,五帝和昊天天主一脈相承,也蘊涵著形而上的主宰意義。
如上所述,天體唯一,徧覆無外,五帝爲一氣在四時之分化,或爲一體之數用,皆不得僭越天號。程、朱、楊復的認識不離新儒學理氣生命說之情勢,亦或與宋代士年夜夫重視《年齡》尊王年夜義、嚴華夷之辨息息相關。追溯其源,這種思惟在北宋的“通禮”——《禮書》中已經有了清楚的表述,陳祥道說:
五帝與昊天同稱帝,不與昊天同稱天,猶諸侯與皇帝同稱君,不與皇帝同稱王。《周官》祀五帝之禮,有與天同,以極其隆,有與天異,乃至其辨。(《禮書》卷八十八)
“極其隆”、“致其辨”之語,平實深入,可謂善闡禮意。宋儒尊《周官》,認爲乃圣人致承平之書,陳氏亦然,故其羅列經文概念,詳辨其主次、從屬關系。《禮書》詳于名物軌制,朱子贊其“該博”(《祭禮義例》),故楊復《祭禮》多引其說。觀陳祥道、朱子、楊復之論,可見宋儒禮學的時代風貌,也可見“通禮”學術精力之一脈相承。
楊復的祭禮框架和觀點被后來的馬端臨所認同,馬氏盛贊《祭禮》“詞義正年夜,訂核高深”,“所述一本經文,不復以注疏之說攙補”(《文獻通考·郊社考一》)。《文獻通考》郊禮部份襲取《祭禮》內容頗多,這部份資料對后世經學影響頗深。如清儒秦蕙田撰《五禮通考》,于禘郊之說采《文獻通考》頗多,亦間接收楊復影響。但《通考》輯錄之力多于考察之功,重視“后世因革”勝過“制作之源”(借用曾國藩《圣哲畫像記》“許、鄭攷先王制作之源,杜、馬辨后世因革之要”語),短于經義辨析,“憙以世俗正古禮”(章太炎《檢論·清儒》),有類政書而無裨經學。黃以周研讀《五禮通考》,于此深以爲病,故撰《禮書通故》,專以“發揮經義”,并據以駁斥后世俗禮,斷制頗嚴。雖說秉承漢學方式,但在精力上和楊復卻是不謀而合。惟黃氏固守鄭學,盡力維護鄭玄經說體系,則帶有明顯的個人立場和時代風氣。
四、“通禮”的變體——《禮書通故》的性質甜心花園
前述鄭玄以讖緯解經,構建六天五帝之說,楊復頗致不滿,黃氏則與《周官》相牽合。《郊禮通故》第3條云:
孫淵如謂靈威仰諸項目,即《周官》年夜祝所辨之“神號”,則讖緯非盡無本也。
《年夜祝》之“神號”包養一個月,楊復解包養網評價爲“昊天天主”之類(《祭禮》第213頁),黃引孫說則附會以靈威仰諸名(王昶《金石萃編·禮器碑跋》更謂“靈威仰五名與《爾雅》包養網站所載青陽、朱明、白躲、玄英不異”),實乃有興趣爲讖緯張目。《郊禮通故》第4條包養站長認爲:“天有六帝,《周禮》文可據。……有六帝即有六天。”強調六天說的經典根據,猶爲鄭學理路。
關于郊丘分合,鄭玄以爲圜丘祭天在南郊,意在報本,和南郊祀天以祈谷分歧。楊復據《月令》、《周頌·噫嘻》、《左傳》孟獻子之言駁鄭說之不當,《天神篇下》云:
未聞正月又有年夜報天之郊也。……鄭氏《月令》注引《易緯》“三王之郊,一用夏正”之說,以證正月之有郊;又引后稷祈農事之說,以見因郊而又祈谷。牽合二說而通爲一說,此鄭氏一人之詖論,非圣經之本意、全國之公言也。……
北齊諸儒識見鄙闇,始取其說而行之,于是昊天天主與感生帝分爲兩祀,祈谷與祭感生帝合爲一說。(《祭禮》第260頁)
黃氏《郊禮通故》第包養平台6條則云:
圜丘之祭在南郊,西漢師說并如是。而祈谷之郊非即圜丘,當從鄭說。
王肅謂“圜丘即郊”,可;謂“郊即圜丘”,不成。
圜丘與祈谷郊二祭女大生包養俱樂部之禮,經傳畫然有分。
晉宋諸代用王肅說,遂合二祭爲一祭,義在報本領兼祈谷,可謂政厖祀瀆。
《史記》、《漢書》僅言郊祀,未見圜丘之祭,故黃氏含糊其辭,稱“謂圜丘即郊,可”,“謂郊即圜丘,不成”,力圖維護鄭玄的祭禮框架。《郊禮通故》第23條云:“祈谷曰郊,圜丘曰禘。析言各別,渾言之皆曰郊。”也是彌縫之意。楊、黃二說對南郊、圜丘包養網車馬費的意見有不合,所以對后世軌制的見解也年夜相徑庭。
又如,《禮記·祭法》云:“周人禘嚳而郊稷。”鄭玄因“禘嚳”文在“郊稷”上,遂定禘年包養意思夜于郊,爲圜丘祀天之禮,《祭法》乃以嚳爲圜丘祀天的配享者,以稷爲南郊祭天的配享者。王肅否則,以此禘爲宗廟年夜祭先祖。唐代新《年齡》學年夜師趙匡撰《辨禘義》,詳辨鄭注之掉:
禘者,帝王立鼻祖之廟,猶未盡其追遠尊先之義,故又推尋鼻祖所自出之帝而追祀之。
“以其祖配之者”,謂于鼻祖廟祭之,而以鼻祖配祭也。……禘之包養網單次所及最遠,故先言之耳,何關圜丘哉?(《祭禮》第209頁引)
黃榦謂趙匡此說乃朱子《經傳通解》“筆削年夜義之所存”(楊復序嘉定癸未刊黃榦《祭禮》引)。楊復認爲禘在郊上,乃因“禘遠而祖近”之故,與圜丘祭最基礎無關;鄭玄之誤乃在“讀《祭法》不熟”,乃至“隨意穿鑿,展轉枝蔓”(《祭禮》第211頁)。對此,黃氏認爲鄭說本于漢儒,《郊禮通故》第22條云:
《漢書》韋玄成云:“《祭義》曰:(當作《喪服小記》)‘王者禘其祖自出,以其祖配之,而立四廟。’言始授命而王,祭天以其祖配,而不爲立廟,親盡也。立親廟四,親親也。”
周代禘祭配天者必以鼻祖,不爲之立廟乃因親盡,故周人七廟沒有帝嚳。《郊禮通故》22條又云:
趙東山云:“王解《祭法》,以其序文,則先廟而后郊,以其實言,則重祖以配天,而輕所自出之帝惟廟享,可乎!……”趙氏此論極確。
黃氏之意,帝嚳爲鼻祖所自出,尊于后稷,但后稷配天,帝嚳卻僅廟祭,明顯是輕重顛倒。《郊禮通故》第23條云:
祈谷祀五帝,可以后稷配;圜丘祀昊天,不得以無好事之皇帝配,亦不得以有好事之諸侯配。
故虞夏禘黃帝,殷周禘嚳,皆配以有好事而爲皇帝者,尊天也,亦尊皇帝也。
周郊稷以親親,禘嚳以尊尊,立制之善,非淺人所能測。
唐貞觀初,冬至祭天于圜丘,以高祖配,而元帝惟配感帝,尚合禮制。寶應元年,杜鴻漸、薛頎、歸崇拜等議,圜丘之祭罷高祖,以景帝配,年夜謬。
黃氏認爲稷有好事,但非皇帝,嚳“有好事而爲皇帝”,圜丘祀天以嚳配,合于“尊尊”之義;郊祀后稷以配天,合于“親親”之宜。這是黃氏根據鄭玄之說闡發的周代宗法軌制。
可以發現,上引黃氏之論多爲鄭學體系之彌縫,但可貴的是能夠發明“禮意”。實際上,鼻祖配天,天主感生之說皆不成以常理判斷。《年夜傳》“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”,鄭注云:“年夜祭其先祖所由生,謂郊祀天也。王者之先祖皆感年夜微五帝之精而生,蒼則靈威仰,赤則赤熛怒,黃則含樞紐,白則白招拒,黑則汁光紀,皆用正歲之正月郊祭之。”先祖即鼻祖,鼻祖已言“始”,其上何得更有“祖”,是以鄭玄取神靈感生帝當之。鄭玄之解于遠古之宗教崇奉亦非無據。黃以周之父黃式三撰《讀通考》(在《儆居集》中),堅守鄭玄禘郊理論,反復強調經文感生之理,又撰《論語后案》詳言趙匡六謬。故《禮書通故》禘郊之說實本其家學也。
總之,“通禮”之學創于宋儒,此中蘊含著深摯的經世關懷,如朱子一門所輯《儀禮經傳通解》影響至爲深遠。清儒之“通禮”如江永所撰《禮書綱目》,自言“尊經之意,當以朱子爲宗;排纂之法,當以黃氏《喪禮》爲式”,其實僅輯古禮,徒具虛文,未能發揮朱子深意。至秦蕙田《五禮通考》,則于朱子禮學深有會心,不僅繼承了其學術精力,在資料、內容上也加倍豐富。但《通考》也走向別的的極端,即重視歷代軌制因革超過了經義自己,頗類政書,僅備翻檢罷了。后儒評其“案而不斷”,博而寡要,無裨于經學,而相對更贊賞黃以周《禮書通故》。黃氏好講宋學,所撰《通故》門類廣年夜,極類包養甜心“通禮”規模,辨析經義之外,對野史及《通典》、《通考》所載典禮亦頗關心,多隨文評判,以見古禮之流衍。雖然黃氏固守鄭學以“發揮經義”,但極重視“禮意”闡釋,在書中寄寓了經世致用、糾正禮俗的社會關懷。在這個意義上,將《禮書通故》視作“通禮”著作的變體亦無不成。
責任編輯:近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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